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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成“大修”,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更趋全面系统

庆祝“三八”妇女节——女子学堂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近年来公众关注度最高的修法项目之一,亮点颇多。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将“促进男女平等”扩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对“歧视妇女”增加了正向解读,即“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从而将这部法案内容从其名称文字固有印象中的保障妇女权益为己任,扩展到了更大范畴。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许多务实举措。如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以及“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新写入法条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呼应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后者规定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这个指标评估体系是首次写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具有特别的意义。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并分别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对女性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免受暴力的保护,也不再以婚姻、家庭或者共同生活作为判断标准。